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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管理辦法(試行)》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負責人就《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制定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平臺經濟、數字經濟規范和發展,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從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的戰略高度出發,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要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提高我國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積極推出有利于經濟穩定發展的政策。開展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以下簡稱示范區創建)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平臺經濟和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推動網絡經濟高質量發展,穩定市場預期,激發發展活力的創新實踐。
2016年底,示范區創建活動啟動。原工商總局先后批準上海市長寧區、江蘇省宿遷市、山東省臨沂市等12個地區開展創建活動。2020年3月,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列入第一批全國創建示范活動保留項目。示范區創建活動開展以來,在地方政府的重視下,在省、市市場監管部門的推動下,創建地結合區域產業優勢和發展特點積極探索,在網絡市場主體培育、產業集群發展、網絡市場監測監管、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具有示范效應的創建成果。為了推進做好示范區創建評估認定和管理工作,高標準高質量打造一批示范高地,以點帶面引領網絡市場規范健康發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
問:《辦法》和指標體系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辦法》和指標體系是示范區創建的“指揮棒”和“風向標”,二者相互支撐、有機統一、同步實施?!掇k法》和指標體系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自愿申報、自主創建。副省級市、地級市、直轄市市轄區(縣)人民政府是示范區的創建對象,自愿申報、自主創建。創建工作由創建對象所在地政府組織領導,各部門聯合行動、各負其責,形成示范區創建合力。
嚴格認定、動態管理。嚴格評估認定流程,采用創建對象自評、省局初審、總局評估的三級評估方式,明確評估認定標準,高標準高起點開展示范區創建。實行動態化管理,通過不定期檢查等方式,強化后續監督,實現能進能出。
鼓勵創新、示范引領。突出改革創新,將改革創新作為示范區創建工作的主線,探索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體制機制和政策舉措創新;突出示范導向,強化示范區的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創環境、促發展,強監管、優服務”的制度經驗。
問:《辦法》主要有哪些亮點?
答:《辦法》共25條,主要規定了示范區創建申報、評估、認定的實體性要求和程序性規定,明確了示范區的主要任務,建立了示范區管理機制?!掇k法》的主要亮點包括:
旗幟鮮明促發展。平臺經濟、數字經濟是提高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貫通國民經濟循環各環節、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推動力量?!掇k法》規定示范區創建的根本宗旨是“促進網絡市場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示范區的首要任務是“促進網絡經濟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將“促進發展”作為首個一級指標。旗幟鮮明地將“促發展”明確為示范區創建的根本目標。
優化服務創環境。示范區創建旨在鼓勵、支持、引導地方政府優化營商環境,發展網絡經濟?!掇k法》規定示范區要“推動優化網絡市場服務機制”,營造優質、高效、便捷的網絡市場服務環境;要“推動完善網絡市場監管體系”,營造公平有序的網絡市場競爭環境;要“立足特色、發揮優勢,創新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理念模式、體制機制”,營造網絡市場創新環境。
數字賦能提質效?!掇k法》規定,通過國家網絡交易監管平臺進行示范區全流程線上申報、評估、認定、管理、交流,實現創建管理工作標準化、數字化,推動示范區創建管理工作便捷高效。
問:評估指標體系如何做到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相統一?
答:評估指標體系是《辦法》的配套文件,共有5個一級指標、10個二級指標、41個三級指標,主要用于評估創建對象在促進發展、規范監管、優化服務、探索創新、綜合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其中,“促進發展”是示范區創建的根本目的,“規范監管”和“優化服務”是示范區創建的主要路徑,“探索創新”是示范區創建的工作推手,“綜合保障”是示范區創建的工作基礎。相關指標既遵循網絡經濟發展的科學性,也尊重體制機制建立完善的客觀性,將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平臺經濟、數字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決策部署真抓實干,體現到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工作各個方面。
評估指標體系采用定性指標與定量指標相結合的方式,注重相關數據資料的可獲取性。其中定量指標11個,主要用于評估“促進發展”相關工作;定性指標24個,主要評估相關工作是否開展、相關制度機制是否建立健全;“定性+定量”指標6個,主要評估相關工作的成效。評估指標體系采用百分制,評估合格要求總分超過85分,且每個一級指標得分率超過75%,以推動創建地高質量全方位開展創建工作。評估指標體系每項指標均有指標說明和打分標準,并對評價方式及數據或資料來源作了說明,既便于評估操作,也有利于創建地對標對表、靶向發力,推動示范區創建工作落到實處。